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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华工业园区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拆房工程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26-04-10 点击:41 项目编号:天弘竞磋20260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天弘竞磋2026015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丽华工业园区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拆房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4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1)、新增招标文件内容:

依据财库〔2026〕2号”文: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 响应) 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管理费、技术成本等相关服务费用,相关供应商在3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 应)价格作出解释。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2)、其他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20264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址:常州市天宁区龙游路4号

联系方式:0519-88875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常州天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陈渡码头创意园23栋2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杭工  18052541018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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